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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卒业生就业政策百问第三期

时间:2014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

21. 什么是下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下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门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墟落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救济、就业救济、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宣布第一批下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关照》(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宣布第一批下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引导各地做好鼓励和指导高校卒业生到下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下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下层农业服务、下层医疗卫生服务、下层文化科技服务、下层法律服务、下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下层市政管理、下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州里)、社区(村)等下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干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22. 什么是其他下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州里等下层开发或设立的响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当局出资,或由相干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干补贴。

23.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当局开发、以知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吻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吻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卒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救济政策。

24.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增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题目的关照》(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现实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小我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小我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样平常最长不超过3年。

25.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现实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样平常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吻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下班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付出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6. 为鼓励高校卒业生面向下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黉舍卒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关照》(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中间部门所属高校应届卒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卒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下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执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名誉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悉数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悉数学费政策的门生除外。

27.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下层单位就业、并履行肯定服务期限的中间部门所属高校卒业生,按规定实施响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重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当局网查询:http://www.gov.cn)

(4)下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当局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州里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州里文化站、州里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间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8.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现实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现实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执行补偿或代偿。每年现实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执行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卒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响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响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现实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响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29. 中间部门所属高校卒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黉舍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卒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黉舍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下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卒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门生资助管理中间。

30. 地方所属高校卒业生到下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黉舍卒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关照》(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校卒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下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卒业生到下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黉舍所在地当局有关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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